芦山县实行效能问责强化重建工作监督检查
近日,芦山县制定下发了《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工作人员职责。针对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限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严格进行问责,确保重建工作取得实效。 (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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