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 3起煤矿安全事故 5人死亡多人受伤
7月5日,芦山县大川镇川邑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2死9伤;7月7日,芦山县太平镇大溪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垮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7月7日,荥经县烈士乡中岗煤厂主运输大巷240米处锚杆失效,造成2名工人死亡。
从5日开始,短短3天时间,芦山、荥经连续发生3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再次重重地敲响了安全警钟。
连续发生的3起事故,暴露了我市部分煤矿的安全软肋。面对震后急需恢复生产的形势,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日前,市安监局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双反行动”(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全面展开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以确保全市煤矿震后安全、顺利复产。
违章操作酿惨祸
7月5日,芦山县大川镇境内的川邑煤矿,发生一起线路火花引起的瓦斯燃烧事故,造成井下作业人员2死9伤,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目前,1名重伤人员已无生命危险,2名死者的善后工作已完成。
当日上午9时10分左右,川邑煤矿一名绞车司机大喊:二水平发生瓦斯燃烧事故。
煤矿一负责人当即让一水平的5个工友,戴上自救器赶往二水平。5分钟后,5名工友来到二水平,看见井下已有6名受伤较轻的工人跑了出来。
为保证安全,救援人员一边向井下通风,一边互相呼应朝井下搜救。几分钟后,救援人员发现有3个工友躺在地上,救援人员立即将其背出。
“还有两个人困在里面!”此时,更多援救人员赶到。救援人员赶到井下,发现1名工人已经死亡,另一名工人尚有呼吸,这名工人被背出洞口后死亡。
伤员当即被转送到邛崃市人民医院抢救,2名死者(一名是蒲江县人,一名是大邑县人)被送往邛崃殡仪馆存放。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和芦山县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和医院,调查事故原因,看望伤员,安抚死者家属。
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据了解,受“5·12”地震影响,川邑煤矿井下不少通风架箱受损。6月下旬开始,该煤矿工人开始下井维修。按照正常程序,检修前,相关人员应先对瓦斯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出瓦斯超限,必须送风排出瓦斯,整个过程须断电操作。
因该煤矿停止作业前未撤出巷内的电缆,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出线端线头裸露,电工检修供电线路时带电作业,因电火花引燃积聚的瓦斯,导致事故发生。经查明,该煤矿瓦斯监控系统不能运行、超定员组织整改以及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等严重违章行为,为这起事故埋下了隐患。
“双反行动”保安全
在昨(14)日的督查情况通报会上,市安监局认为,通过督查,暴露出了我市煤矿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本周的“双反行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查漏补缺、检查中受到处罚的煤矿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煤矿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决不手软。安监部门将以强硬的态度和手段,保证“双反行动”落实到实处。
7月7日下午,市安监局召开各县区安监局长会议,制定了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的“双反行动”计划。市安监局将派出3支暗访督查组,对各县区执行情况进行严查,对违章企业进行严处。
7月9日至11日,市安监局派出的8名督查人员兵分3路,前往雨城区、名山县、天全县、芦山县、汉源县、石棉县,就全市煤矿“双反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巡)查。
督查人员发现,雨城区一乡镇煤矿仍在违章使用非煤炸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督查组当即对其下达执法文书,并处以1万元罚款。芦山县一些煤矿管理上还存在整改方案不具体、通风系统不稳定、监控系统不完善、“三超”公示牌不到位、驻矿企业安监员不落实等问题,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安监部门制定了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记者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