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 路口前不按车道行驶将受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路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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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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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市区路口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在纠正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同时,严查机动车在路口通行中存在的人行横道前不避让行人、路口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一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据统计,从2月开展整治行动以来,仅交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总计查处各种典型路口交通违法行为300余起,宣传教育260人次,确保了“春运”和“两保”行动期间的路面秩序良好,有力净化了路面秩序,提高了路口通行效率。

  2月19日上午10点,在市区中大街与人民路路口,一辆小车从中大街方向向人民路驶来,当时中大街由西向东直行方向正是红灯,这辆欲直行的小车则占道停在道路外侧的右转车道上,堵住了后面多辆欲右转的车辆。面对这样的情况,交警直属一大队二中队民警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在处理完结后,这位民警告诉记者,刚才那辆车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在路口中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目前市区内的路口对右转车辆没有通行限制,但如果有直行车辆停在右转车道上等红绿灯,这就直接导致了道路通行效率的降低。

  除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还重点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左转弯时,未靠近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等典型路口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要分情况,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未停车让行的情况,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处理。

  孙莉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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