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三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
2010-05-0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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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坚持对项目审批的缩减和压缩审批时限,尽量缩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二是对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治理设施有保障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先予出具环保初步意见,缩短了企业办理各项手续时间;三是对县上确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即到即办、特事特办;四是对重点项目,积极做好上下协调服务。(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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