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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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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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

●双缴存职工则可达8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将额外提高1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将额外提高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石雨川)近日,我市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继续执行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将延续至2026年6月30日,为我市职工购房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将继续享受更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而言,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则可达8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额度还将分别额外提高10万元和2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或再交易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

此外,《通知》还阶段性放宽了贷款额度核定限制。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通知》明确,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含异地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贷款记录将成为住房套数认定的主要依据。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申请将视为首套房,而已结清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申请则视为二套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这一政策调整大大减轻了职工的购房压力,为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购房服务。

另外,《通知》还阶段性放宽了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下,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并不适用此政策。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金额。

“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和职工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对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的延续,不仅为职工购房提供了有力支持,也进一步推动了雅安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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