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法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涉及震灾案件
在石棉县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入关键时刻之际,石棉法院结合“三大主题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涉震灾案件,增强服务灾区、服务受灾群众,服务全县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等组织化解纠纷,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
二是认真分析涉地震灾害司法问题。由民二庭牵头,其他业务庭作为成员部门组成研讨小组专题对震灾后涉及土地、房贷、存款、收养等涉地震灾害司法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认真收集涉地震灾害司法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通知和受灾评估、毁损房屋救济办法、灾区安置办法等文件;认真收集处理涉地震灾害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登记在案,及时组织讨论,形成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是进一步明确涉灾案件的处理原则。在处理涉灾案件时,坚持将法律法规与目前的救灾政策相结合,从中找到契合点,服务受灾群众,服务党委政府的救灾工作,协调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充分考虑现在所处的特殊时期和特殊要求,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区分情况妥善处理民事案件,对于涉及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恢复生活生产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原则;对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群体性以及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坚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慎重审查立案。
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审理涉灾案件。凡不涉及地震灾害的案件,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凡涉及地震灾害的案件,尽量做疏导工作,尽最大可能调解,特别是注重进行诉前调解,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协调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或和解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立案期内调解不成的,要及时按正常程序审理;在原有法律框架内难以处理或者依据原有法律法规处理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的,先由研讨小组讨论研究解决方案,再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凡是涉及灾区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纠纷处理时,法院将依法快速审理,切实保障灾区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涉及灾区被执行人的案件,视情况给予被执行人处理灾情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审签领导:兰树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