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估工作专业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方案;二是由县分管领导亲自领导评估;三是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增强评估工作力量;四是明确工作责任,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部门)责任。(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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