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梗阻国道大动脉
日前,国道108线发生一起车辆擦挂的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只是车辆轻微受损。然而,就是因为这一小小的交通事故,却造成了前后上百辆车拥堵,国道108线中断,无法通行。
去年底,成都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责任明晰、事故损失较小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
在成都,小事故可以先行撤离现场,而对于道路通行状况较差,更易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的雅安,可否也照此执行?
现场:小事故堵塞国道40分钟
6月25日,记者在国道108线石棉县境内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准备右转弯进入路边的一厂矿,与旁边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所幸当时两车行驶速度都比较慢,碰撞只造成了车辆轻微受损,车上人员没有受伤。
交通事故瞬间发生,道路交通也因此突然中止。事故发生后,由于货车横在道路上,原本只有双向两车道的公路被堵死,车辆无法通行。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被堵的车辆也越来越多,最多时达300多辆,有的车主由于等不及纷纷调头返回。
由于现场据县城较远,而且进入现场的公路被拥堵的车辆全部堵死,事故发生30多分钟后,交警步行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和询问双方当事人,现场处置工作仅进行了2分钟左右就结束了。“撤现场,恢复道路畅通!”交警对双方当事人发出指令。
半个多小时的等待,只为等交警到现场进行3分钟的处置,一起小小的车辆擦挂事故使国道梗阻近40分钟,造成数百车辆被堵。大家不禁会问:“这样的事故处理方式是否得当?”
群众:撤与不撤各有说法
在此次事故现场,有不少驾驶员表示,这样的小事故就应该先行撤离现场,恢复道路畅通,然后再由交警部门来协调处理。
“这些事故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责任,没必要这样一直堵着影响大家。而且现在能拍照的设备很多,还可以先把现场的情况拍下来,然后撤离现场,等交警来解决。”一位长期在国道108线沿途从事蔬菜、水果运输的司机说,“国道108线从雨城区到石棉县都是在高山峡谷中穿行,公路路面都不宽,一旦发生事故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堵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尽可能保障道路畅通。”
对于小事故先撤离现场的做法,不少市民还是提出了他们的担忧:如果先撤离了现场,等交警来处理时,对方又对现场的事实不“认账”了怎么办?“还是等交警来现场看了之后,有了人证物证,才说得清楚。”
交警:小事故先撤现场法律有规定
对于损失较小、责任明晰、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先撤现场,再等交警处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吴敏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据了解,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还是以现场勘查民警到现场处置为主,对于一些小事故能在现场进行调解解决的就在现场处理。对于小事故先撤离现场的做法,吴敏认为,对责任明晰,损失较小的道路交通事故先撤离现场,能够有效地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对于有司机提出采用手机、相机等自行拍摄下现场情况的建议,这样的方式其实是一种现场证据的保全,只要当事双方对所拍摄的现场照片没有异议,交警部门就可以将照片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