瀑电汉源库区制发库底清理通告
近日,为保证瀑电工程及水库运行安全,瀑电汉源库区制发库底清理通告,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确保瀑电库区库底清理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明确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资公司作为业主,分别负责完成其辖区内和老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卫生清理、固体废物清理、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等工作。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清理的库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三是各单位、农村和城镇居民务必根据瀑布沟水电站下闸蓄水时间安排,按期将单位或个人所有财物全部搬迁完毕。四是对阻扰库底清理工作的,由公安相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相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签领导: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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