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出台了《天全县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对拟离任、提拔、交流的科局、乡镇和主管过财务的领导干部进 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已对12名的调离原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拟提拔的3名在职干部进行了审计。二、建立经常性审计联 系制度,研究审计中的新问题,公开审计结果,目前已对40余名乡镇、企业、科局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三、建立民主问责制度,扩大监督。在原来纪律问责、行政问责、六步 问责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以人大、政协为问责主体的法律问责和民主问责实施方案,把问责和监督范围由县级领导,扩大到全县科局、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并 对同级行政机关和“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目前,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已对县法院2起司法案件启动了问责程序,提出了个案监督。四、建立三问机制,强化监督。设立 “问题办”、“问事办”和“问究办”,主要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拓展监督主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强化社会 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工作、纪律作风正、负面的报道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干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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