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如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暂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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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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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记者从市地税局所得税科了解到,倍受市民关注的个人转让住房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终有定论。对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纳税人,省内各市州统一 暂定为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税。
  征收比例水落石出
  二手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税率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有不少打算转让住房的市民因自己凭证不全、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而烦恼。根据相关规定,住房转让人能如实提供 上次购房发票以及相关合理费用凭证的,按房屋转让所得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征收20%的个税。不能提供准确房屋原值 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则由相关税务部门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 内确定。
  正是这个“1%-3%”难住了大家,有意转让自家住房的陈先生就说:“我早就把房子的装修发票弄掉了,卖房的话,肯定会由税务部门核定征税,但到底是按售房收入的百分 之几征收?”
  现在,这一疑问有了答案。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根据我省实际,将全省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定为3%,即凡是我省转让住房的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以及合法的扣除项目票据,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额出现双标准
  3日下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得知个税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的市民正议论纷纷:“凭证齐全和凭证不全两种情况,到底哪一个应缴的税额更多?如果凭证齐全缴纳的个税还 要多些,那我转让房屋时情愿不出示凭证。”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绝对地说哪一种情况应缴税额更多,都不正确。例如,如果纳税人将一套买价10万元的住房以15万元售出,假定相关装修、手续等合理费用为1万 元,那么在凭证齐全的情况下,该纳税人应缴个税为:(15万-10万-1万)×20%=8000元。在凭证不齐的情况下,应缴个税为:15万×3%=4500元。这样一对 比,显然凭证不齐时缴纳的个税更少。但如果该套住房是以12万售出,则凭证齐全时缴纳的个税更少。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装修、手续费等较高、利润率较低时,选择第一种方式纳税;如果利润率较高,则选择第二种方式。
  市地税局:继续加强征管
  “省地方税务局将全省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暂定为3%,是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公平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市地 税局相关人士表示,面对新形势,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工作,辅导纳税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市地税局还将与房管、人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严格依法治税,依法严惩住房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逃、避税或漏缴、少缴税款行为。同时,尽快把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减免税程序及材料要求进行公示,辅导纳税人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优惠政策。曹玉香记者武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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