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批准大渡河龙头石水电站建设用地

来源:
2008-04-3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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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9日,大渡河龙头石水电站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大渡河龙头石水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8﹞ 160号文)批准建设用地604.3157公顷。其中:批准石棉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266.3813公顷(耕地120.54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24.0969公顷、未利用地1.3332公顷和国有农用地5.472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6644公顷、未利用地306.3677公顷,划拨给大渡河龙头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大渡河龙头石水电站建设用地。
(审签领导: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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