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受骗 又去骗人 3名隐藏雅安的甘肃传销“主任”被判刑

来源:
2008-10-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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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本是受害者,却又成为害人者。他们打着新加坡“派隆公司”“陶氏企业”的幌子,自称是国家“一带三阳光扶贫工程项目”,以加入公司会员销售产品就能赚大钱等为诱饵,再用一套“不是亲戚不介绍”的谎言,将一个又一个亲朋好友,从千里之外骗到雅安当垫背者,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目的……

  10月28日,雨城区法院将来自甘肃的传销人员张胜、李庆、窦先绳之以法,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也是该法院审理的首起非法传销案。

  设置陷阱骗人传销

  去年6月,张胜、李庆、窦先从甘肃来到我市,他们既没有门面,也没有产品,甚至没有固定的居所,“生意”却做得红红火火。并且,他们还只吸收甘肃老家人,却不吸收雅安本地人。那么,他们究竟做的是什么生意?做生意都希望门庭若市,光顾的人越多越好,为什么不要雅安人参加?

  张胜、李庆、窦先到达雅安后,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告诉家乡的亲朋好友,他们在雅安从事连锁经营,经营的产品是国家引进的‘一带三’扶贫工程产品,风险小,赚钱多,投资3800元购买西服或化妆品,就可成为公司会员,不过要想得到提成,就得购买17000元的产品成为“组长”,之后,每介绍一名会员,即可提成760元,如果经你介绍加入后的会员又介绍了新人,还可从中得到150元提成,介绍来的人越多,职务就越高,提成就越多……面对如此诱人回报,引来了不少甘肃人加入,也有雅安人要求加入,但都会被他们拒绝。

  施平、贾孝、蒲能等人被李庆或其下线从甘肃骗到雅安,难以抵挡“高额回报”的诱惑,加入其连锁,一步步进入陷阱,又再去欺骗别人……随着到雅安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诡秘的行为,引起市民的注意,今年2月,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到“有人在我市搞传销”的举报后,快速出击,将这个传销窝点捣毁。

  先遭人骗后去骗人

  张胜、李庆、窦先3人,在传销中因“业绩”好而已成为“主任”。他们被警方抓获后,对自己的传销行为供认不讳,曾经,他们也是受害者,但为捞回本钱,又去欺骗其他的人……

  “虽然我知道‘连锁经营’是骗人的,但又不甘心被骗,想把被人骗走的钱捞回来……”李庆说。他也是被上线骗到雅安,交了4万多元加入“连锁经营”,当得知被骗后,钱已经没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发展新会员,从这些新会员的身上把损失的钱挣回来。

  张胜在交代时说,所谓“连锁销售”的经营模式,其实就是变相洗脑,发展会员从中提成。他是被人骗来并投资了4万余元入会的,自己通过发展下线已提了2万元,“没想到被骗的钱还没有提够就遭抓了。”

  窦先也是被人骗后又去骗人,从骗来的新会员中提成1万多元。

  为什么他们选择在雅安作案,却不发展雅安人作下线?他们认为,雅安知名度高,是正在发展的城市,以打工之名叫家里的亲朋好友来,不会引起怀疑。之所以不发展雅安本地人,原因很简单:纸包不住火,万一被揭穿,很快就翻船。然而,尽管他们天机算尽,仍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非法经营受到严惩

  9月24日,雨城区检察院以张、李、窦3人犯非法经营罪,向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李、窦被骗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仍起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并积极发展下线,提取非法所得,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虽然不是本案最初的组织者,但在被骗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故意鼓动、发展他人加入,并提取了一定的非法收入,其身份应当是经营者,其行为属传销。

  该法院同时认为,三名被告人自己购买的份额,应当计入非法经营的数额,且非法经营的数额较大,均达到10万元以上。虽然发展下线所交的钱没有直接交给本人,但其已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了非法所得,与三名被告的非法经营额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雨城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被告人李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9万元。被告人窦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7万元。(当事人均系化名)

  田山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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