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出租”人行道 商贩占道经营“借口多”——关注市区苍坪路农贸市场外占道经营现象
市区苍坪路的不少坐商将店铺门前的人行道“出租”给游商
本来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却堆满了各类瓜果蔬菜、熟食、鲜肉和杂货的摊位。以街为市,让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变成露天“大卖场”,带给市民的是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市区苍坪路农贸市场外的占道经营现象,主要表现为坐商出店、游商小贩占道。
通过连日的采访,记者了解到,不少占道经营的商贩不仅没有意识到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将店铺前的人行道“出租”。
现象
误解“门前五包” 长期“出租”人行道
市区苍坪路的某鱼店前的人行道上,摆放了几个不锈钢鱼盆和一个三色布搭建而成的鱼池。经营户在售鱼中,池内溢满的水流至地面上,和地上的鱼鳞等杂物混合在一起。
“这不是人行道。” 该店经营户表示,他认为店铺门前的道路不是人行道,他可以任意使用。
在市区新生路某家店铺前人行道的树上,贴有摊位出租的纸牌。树下,一个摊贩将所售卖的不锈钢产品铺在地上。
“这是我租用的第一天。”摊主说,树下的“摊位”他租用一天45元。
当记者询问为何将人行道“出租”时,店铺业主说:“那是我的权利,这是属于‘门前五包’。”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在新生路和苍坪路上,坐商“出租”店铺门前人行道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有年租和短租的方式。
苍坪路上的一家生鲜肉店门前有一个卖猪肉的摊位。
“这个摊位是租后面的店铺的,4000元一年。”摊主说,“我在苍坪路农贸市场内有摊位。中午后,市民很少去楼上买菜,只得搬下来卖。”
这位摊主表示,为了不影响鲜肉店和自己的生意,他和店铺业主协商,他每天上午在市场楼上摆摊。中午后,在鲜肉店停止营业后,他又下来摆摊。
这种情况在苍坪路市场普遍存在,不少没有固定铺面的商贩,选择“租赁”店铺前的人行道位置。
部门
经营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坐商跨门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等相关法规规定,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应及时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部门将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门前五包’是指沿街店铺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文明,供广大市民通行,这并不包括店主有出租它的权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开强解释,人行道属于市政公共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出租、收取租金。
对市区苍坪路农贸市场外占道经营的现象,不少市民有自己的看法。
家住市区人民路的市民邱先生表示,我市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他看到了市区环境卫生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影响了周边市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苍坪路农贸市场改造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农贸市场外面还是很乱,车辆乱停乱放,商贩随地摆摊,环境卫生脏乱差。”家住市区新生路的市民刘女士希望,尽快让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还苍坪路、新生路的通畅。记者 张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