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租”还是“护”?一间小房引来六年纠纷
芦山县龙门乡红星村程家坝村民朱光均和程致伟原是关系不错的好邻居。16年前,程致伟经朱光均同意,在朱光均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空房里起灶做饭。10年后,朱光均要 将房子收回,程向朱索要“看房费”。为此,两人开始了长达6年的“口水战”,最后,朱光均将程致伟告上法庭。
1月26日,芦山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朱光均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共计250元,由原告朱光均承担100元,被告程致伟承担 150元。
朱光均:借房不领情 强要看房费
“我是同情他没地方煮饭,才同意将空房子拿给他当厨房用的。”朱光均告诉记者,当时程致伟提出希望能将一间空房子租给他当厨房。平时两家关系挺好,朱光均同意了,两人 签下了租房协议,租金为每天一元钱。因租借的房屋没有墙壁,朱光均给了程200元钱,让程致伟购买材料砌墙。
2000年3月,因有人买房,朱光均找到程致伟,要求收回房子。“没想到程致伟竟然要我支付一天一元钱的看房费,10年共计3600元。”为此,两人开始了“口水 战”。经多方调解,程致伟同意朱光均支付100元钱了结此事。“我没叫他付租房费,他凭啥子还要我付钱……”朱光均感到不公。
之后,程致伟没在这间房屋煮饭,但仍然将杂物堆着在屋里。“2006年,有人要购买房子,价格都谈妥了,程致伟却说看房费还没扯清楚,不准我卖房。”朱光均说。两人间 的矛盾又一次升级,县、乡两级政府派人多次协调,因程致伟不松口,协调无果。
程致伟:好心看房子 还要被指责
“以前我们两家都是和睦相处的邻居,现在却成为陌路人。我是做了好事不讨好!”程致伟说,自己家并不缺房,根本谈不上租用厨房一说。
1984年,由于长期在外做生意,朱光均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管房子,便找到程致伟,请其帮助看管房子,并口头承诺要给看房费,还说如果用得上,可把房子装修一下,费用由 朱光均出。为此,程致伟花费1200元进行装修。没多久,朱光均就要卖房子。
“当时,我想把房子买下来,因朱光均要价太高,没成交。后来,我自己修了房子,仍担负着看管房子的任务。”程致伟认为,有付出就应有收获,他收取一定数额的看房费天经 地义。他说,经有关部门的调解,他已将房屋装修费、看管费降为1500元,朱光均仍然不付。
“好心帮他看管房子,到头来却落得扯皮打官司的下场,哪有这个理啊!”程致伟说,无论如何,朱光均都得付点费用,以表诚意。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人所说的房子是一间偏房,不足10平方米,四周墙壁均由砖块砌成,屋里的灶头已经拆除。调查中,朱、程双方均未拿出租房或看管房屋的协议。
法院:驳回朱光均请求
去年底,朱光均将程致伟告上法庭,要求程致伟腾出房屋,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芦山县法院经过多次调解,于1月16日进行审理。法院认为,程致伟堆放东西在该房中,其行为侵犯了朱光均的财产权益。朱光均起诉后,程致伟已将所堆放的东西搬出,并将 房子交还朱光均,朱光均所诉的请求已实现,已无侵权的事实存在。
1月26日,朱光均拿到判决书时告诉记者,虽然觉得要他承担100元钱的诉讼费有点冤枉,但考虑到邻里关系,打消了上诉的念头:“以和为贵嘛!”记者彭加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