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费一金”免征个税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是不是也要算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里面?”近一段时间来,不断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与市民生活息息相 关的几种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日下午,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曹玉香告诉记者,其实在今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上调到1600元之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 “三费一金”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已得到明确: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的缴费办法和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都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 除。
住房公积金方面,只要单位和个人缴付的费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邹先生据此为自己算了一笔账:月工资2400元,单位代其缴付“三费一金”300元,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00元。邹先生最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收入为:2400元-300元-200元-1600元=300元。
“对‘三费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政策。”曹玉香表示,虽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1600元,但如果把“三费一金”的优惠政策计算在内, 实际个税起征点应该在1800元左右。部分效益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因为“三费一金”缴付数额较高,实际个税起征点甚至会超过2000元。曹玉香同时补充说,自今年1月 1日国家对“三费一金”免个税政策明确以来,我市一直按相关政策在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分发免税宣传册等方式,对具体的个税减免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的市 民,可向市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此外,市民需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涉及“三费一金”的费用都绝对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失业保险费,其超过部分将会被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单位和个人超过相关规定比例和标准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 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记者武海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