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再次及时下达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
为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参合农民看病报账需要,市财政局近日再次及时将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今年共计拨付332万元)拨付到各区县。
根据上级规定,我市与全省同步将用两年时间将新农合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2008年筹资标准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2009年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审签领导:王荣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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