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县级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政府采购相对单位分散采购而言,必然会涉及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清,甚至受利益的引诱,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垄断。认为政府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是政府部门与定点行业单位实施的新一轮行业垄断;二是认为政府采购是供给制。认为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采购资金直拨供应商,无形中剥夺了采购单位的采购权力,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统一调配,统一供给无本质区别;三是认为政府采购是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认为在传统的单位自行购买及分散采购模式下,尽管会给分散腐败带来便利,但实施政府采购后,由政府采购中心一家采购,难免会存在集中腐败的弊端;四是认为地方财政困难,不需要政府采购。认为实施政府采购只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事,对于经济不发达县市,本身保证机构运转、保证工资发放都已是难以维持,再实行政府采购更是捉襟见肘,困难较多。
二、法规制度建设落后
因涉及到许多单位的利益,县级政府在讨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时,具体政策迟迟难以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有时财政部门仅满足于政府节支作用,将采购办作为管理支出的机构,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规范化。这种“先上车,再买票,后规范”的方式,使政府采购工作缺乏一种规范化、法律化的操作标准,难以取信于供应商和社会大众,给政府采购留下了隐患。
三、专业人才缺乏,队伍素质亟待提高
政府采购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要求很高的工作,只有掌握了财政、经济法规、市场产品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协调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才能履行好政府采购职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央、省有关采购工作的统一部署,县级政府相继成立了政府采购专门机构,也相继配备了人员,但现有的人员中大多是由县级财政部门内部调剂安排,未接受专业化的培训,对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尤其是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较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急切需要知识更新,这与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及“规范、创新、高效”的标准相差甚远。
四、客观条件制约多,政府采购规模难突破
首先,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规模都比较小,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难以落到实处。同时,项目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等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使大部分资金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客观上制约了政府采购规模。其次,从政府采购市场来看,县级供应商规模小、点少、面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多,而邮电、保险、电力等还处于独家垄断的阶段,有时在本地市场难以找到合适的供应商,造成价格缺乏竞争性,政府采购效益不明显。再次,从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发展情况来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的改革,要求业务代理机构进入采购大市场,但县级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专家库。以上因素制约了采购工作的顺利发展,使采购的规模难以从现有基础上突破。(审签领导:王荣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