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坝法庭不断完善巡回审判争创一流的司法服务
五月正是农忙季节,雨城区人民法院草坝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把加强司法服务作为重点抓手,充分发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争创一流”的法庭精神,以加强、完善巡回审判工作为载体,努力争创“两个一流”。
一是转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以往“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到基层,走到群众身边,将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法庭审判的基本模式,着力建立巡回审判的长效机制,将巡回审判打造成一个服务群众的连心工程。采取车载法庭、坝坝法庭等形式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就地处理纠纷,有效解决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不能及时参加诉讼的问题,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推进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结合法庭法官有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安排专人负责巡回办案。在巡回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当即开庭,及时调解,快速裁决,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简化立案程序,扩大巡回效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反映的纠纷,对于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取证,争取第一手资料。对于争议较大,事实不清的,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田间、地头、当地村委会、联乡包村点和群众熟悉的地方择日开庭审理,特别是针对“三养”案件在开庭前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当地的群众参加旁听,减少“三养”案件的发生。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做好接待、解释和引导工作,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告知群众解决问题的渠道。对情况紧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与有关部门联系,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巡回调解,切实便民利民。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尤其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以往调解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在巡回审判中,坚持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贯穿在诉讼全过程;认真开展“法官联乡包村进社区入万家”活动,建立起司法服务阵地,与群众搭建起连心桥、便民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雨城区法院 山峰
一是转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以往“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到基层,走到群众身边,将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法庭审判的基本模式,着力建立巡回审判的长效机制,将巡回审判打造成一个服务群众的连心工程。采取车载法庭、坝坝法庭等形式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就地处理纠纷,有效解决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不能及时参加诉讼的问题,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二是推进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结合法庭法官有基层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安排专人负责巡回办案。在巡回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解决的新机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当即开庭,及时调解,快速裁决,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简化立案程序,扩大巡回效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遇到群众反映的纠纷,对于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就地立案,就地调查,就地取证,争取第一手资料。对于争议较大,事实不清的,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田间、地头、当地村委会、联乡包村点和群众熟悉的地方择日开庭审理,特别是针对“三养”案件在开庭前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当地的群众参加旁听,减少“三养”案件的发生。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做好接待、解释和引导工作,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告知群众解决问题的渠道。对情况紧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再与有关部门联系,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巡回调解,切实便民利民。利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尤其是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以往调解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学习,共同促进;在巡回审判中,坚持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贯穿在诉讼全过程;认真开展“法官联乡包村进社区入万家”活动,建立起司法服务阵地,与群众搭建起连心桥、便民桥,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雨城区法院 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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