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在3月开展全市“公证宣传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已实施三周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各县司法局将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公证典型证例,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三个加快”,确保公证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审签领导:卢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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