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出台《县级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的实施细则》打造招商引资最佳软环境
日前,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芦山县制订出台了《县级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的实施细则》,将各部门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实绩纳入目标考核。考核共分两部分:一是建立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按时完成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工作、认真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及时提供引资信息工作、改善投资环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此部分基础工作考核占80分。二是对及时上报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积极参与项目引进工作的,为项目引进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引进高科技企业、知名企业、高产值高税收型企业;引进芦山县优先发展的六大支柱型企业进行加分,累计可以超过20分。三是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各种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以及在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过程中,发生外来客商、企业投诉事件的实行扣分,减分项20分全部扣完的部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一票否决,所涉及的部门2008年度招商引资综合考核成绩为零分。考核评比工作以平时抽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根据报送的自评情况和年终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同时,推荐前三名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表彰。(审签领导:李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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