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实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减少重复信访,石棉县从7月1日起实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信访人如对乡镇政府或县属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县政府申请复查。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指定一个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并负责提出复查意见,必要时可举行信访听证。被指定的主办单位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20 日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如不服复查意见的,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 日内向市政府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审签领导:王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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