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更规范 行车更畅通 雅安交警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自3月25日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县区交警大队、直属大队均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的要求,在开展常规治理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要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集中治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常规治理方面,全市交警在城区街道责任区中开展治理,清扫街道、清除垃圾,并要求沿街的商家清洗商店卷帘门、标识标牌,拆除齐门灶,清除“牛皮癣”,不得占道经营,共同治理城市脏、乱、差,使城区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整洁。
●与此同时,一场声势浩大的治理机动车“停车乱”专项行动也拉开帷幕,全市交警主要针对城区内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进行重点治理,并对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经过1个多月的治理,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少了、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少了、出租车不文明行车行为也少了……——
集中治理严查乱停车行为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我市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停车乱”专项治理的要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治理违法乱停车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对各县区的中心区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规范,还路于民,保障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民警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在市区西大街至羌江南路沿线、挺进路至康藏路沿线开展了治理乱停车的专项行动,通过安放警示标志牌、现场纠正乱停车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等方式,一方面教育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将车辆有序停放,另一方面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乱停车行为进行查处。
“川T·135**驾驶员在不在?你的车辆已经违法停放,请立即开走。”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正在市区文化路纠正违法乱停车辆的行为。“来了来了,马上就走。”车辆驾驶员听到交警的喊话后,从路边的一个商铺里跑了出来,立即对自己乱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交警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口头教育和警告后,依照相关规定,在驾驶员及时消除了违法行为后,交警对该车放行。
“4月1日起,省公安厅出台的《十四种轻微违法行为适用口头警告的规定》中,就明确了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在交通警察完成取证离开现场前能够到现场主动驶离的适用口头警告,所以在本次专项治理中,我们严格依照规定,采取以教育为主,只要驾驶员能够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我们都采取教育放行的措施。”一位交警说。
这只是我市交警查处乱停车行为的一个片段。而人们每天在大街小巷总能看到交警的身影,一次又一次重复着纠正违法行为的工作。“由于我们城市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很多地方没有设置有专门的停车场点,这使得我们的管理难度增加了不少。”一位交警告诉记者,“我们每天至少在大街上要工作10个小时,在城区主街道以及乱停车现象突出的路段来回巡逻,及时纠正和处理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秩序好转治理初见成效
近日,记者在市区挺进路至康藏路沿线和文化路看到,这些以前经常出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路段经过交警部门集中治理后,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改善,路边违法停车的少了,道路宽了。
市区文化路一商铺的老板说:“自从开展集中治理乱停车行为以后,文化路的道路交通秩序好了很多,以前我自己拉货的三轮车想进来都不容易,而现在,没有了路边违法停放的车辆,送货的三轮车可以直接骑到店铺门前。”
文化路作为市区的一条老街,由于道路较窄而且又紧邻商业繁华地带,每天的交通通行压力很大,不少车主选择在文化路占道停车,使得原本就不宽的路面显得更加拥挤。
民警告诉记者,文化路这一路段是禁止占用路面停车的,而不少市民为了图到周边的商场、超市方便,就将车停放在路上,以前交警部门曾多次进行治理,安放了多个“禁止停车”的标志牌,在本次针对停车乱集中治理行动中,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力度,现在文化路违法停车的少了,路面更加宽敞了。
不仅仅在城区,在城郊结合部的场镇,交警部门也协同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场口的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了集中治理。雨城区八步乡地处国道108线交通要道,每到逢场日,车辆占道停放、商家占道经营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
对这一现象,当地交警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逢场日到场镇对车辆违法占道停车,商家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向商家和驾驶员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大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通过1个多月的治理,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环境明显好转。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据不完全统计,雨城区有车辆41195辆,城区范围内可供车辆停放的车位不到600个,严重的供需矛盾使得交警部门在治理“停车乱”时面临很大困难。
一位交警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一天,他在执勤中发现一辆小轿车没有按规定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而是停在了停车场的旁边,他通过喊话找来了该车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将车停到划定的停车区域内,然而驾驶员的一句话却问住了他,“你看旁边的停车位都停满了,你让我停到哪里去?”
相信不仅仅是交警,更多的驾驶员都知道车辆该停放在划定的区域,但毕竟可以停车的地方太少,停车难已是大家心里的痛。一位驾驶员说,现在城区到处都是车,但可供停车的停车场却少得可怜,有时候为了停车,围着街道转几圈都找不到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车位,有时还是几个车去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划定一些停车区域,让停车不再难。
据了解,为了缓解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我市交警部门多次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送了设置停车场的情况,从增设停车位等方面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此外,有的交警中队还结合自身辖区的交通实际,创造性开展管理工作,不仅有效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还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市公安局交警支直属一大队教导员苟千钧表示,单纯的管理只能起到治标的作用,民警在纠正乱停车行为后,让车主把车开走,但车主又能把车开到哪里停放呢?考虑到驾驶员的实际情况,交警部门一方面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将采用增设停车位、重新规划道路通行方案等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乱停车行为的发生。
即停即走货车停放不再难
“自从4月份实施即停即走方案以来,效果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市区康藏路这条街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执法民警告诉记者,康藏路至挺进路段长3616米,车行道宽22米,非机动车道宽4米,部分路段非机动车道不足1米,这条看起来不起眼的道路却是国道108线、318线的一段,是城区的主要干道。
这一路段也是繁华商业地带,干道两旁云集了商铺961家,主要以五金、建材为主,通通离不开货运。过往车辆与时常在道路两旁卸货、装货的车辆随处停放,给该路段交通秩序的保障带来了极大难题。
一边是道路交通秩序要保障,一边是商家周转货物要保障。如何让二者相得益彰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结合其他省份相关管理的先进经验,自主创新了货车即停即走的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措施,结合辖区内临街商家停车装卸货物难的情况,制作“即停即走”临时停车牌,发给辖区主干道两边的特许商家。车辆在进货和送货时,店主将“即走即停”临时停车牌放在车旁,在划定时间、规定路段,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货运车辆临时停靠路边装卸货物,公安交警依法予以监管,督促落实主干道两边商家的门前三包责任。交警中队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商家规范其门前停车秩序。如果商家屡次违反相关规定,辖区中队根据门前三包责任书将取消停放资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停放。
究竟如何才能申请到这种“即停即走”的临时停车牌呢?执法民警告诉记者,要申请“即停即走”临时停车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商铺门前的非机动车道较宽,上下货物不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建材、机械、超市、钢材等商铺的经营性质决定其必须使用汽车进行运输;中队与商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商家规范其门前停车秩序。商铺负责人申请临时停车牌需要先到中队填写申请表,片区交警将到商铺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后,中队将协同片区交警对商铺的申请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商铺符合申请条件,中队将与商铺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书,并发放临时停车牌。如此一来,货车既能在特定区域周转货物方便商家,同时也能保障交通通畅,维护交通秩序。
交警答疑不许可不得停车
“明明我停车的那一路段就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为什么我停车还是要被罚?”不少驾驶员都存在这样的疑问。
“只有在许可停车或是有专人看守的临时停车场才能停车,而其他没有许可停车的路段是严禁停放车辆的。”针对很多驾驶员认为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就可以停车的问题,交警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标识牌标明可以停车的地方,是不允许停放车辆的。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目前城区多数能够停车的地方都是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将车辆停放在这里不仅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车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