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是好事 安全要重视借车出事
车主要赔
朋友、同学、左邻右舍之间相互借用东西本属常事,但名山县的穆秉勇(化名)将摩托车借给好友穆某骑就惹了大麻烦,因穆某发生车祸致人伤残,日前,被名山县法院判决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与骑车人穆某一道赔偿王宗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1000多元。
穆秉勇、穆某是朋友,去年8月12日,穆某外出办事,为方便,他借用穆秉勇的两轮摩托车从名山往永兴方向而去。时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当行至名(山)草(坝)路4公 里加500米处时,与王宗平驾驶的摩托车对撞,造成王宗平及乘坐在王宗平摩托车上的陈某某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受伤较重的王宗平当即被人送到名山县医院住院,被诊断为脾破裂,在实施了脾切除手术后,住院治疗17天,共花去医疗费用4800多元。出院后,王宗平经司法鉴 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
该事故经名山县交警大队认定,穆某无证驾驶承担主要责任,王宗平承担次要责任。
诉讼中,王宗平认为,穆秉勇作为车主,随意将摩托车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穆某使用,由此造成损害后果,穆秉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请求穆秉勇与穆某连带赔偿其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8800多元。
穆某虽然在辩解中称,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与穆秉勇无关,但却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佐证。
名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穆秉勇将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证的穆某驾驶,未尽到相关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穆秉勇应对穆某因无证驾驶而造成的损害 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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