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来源:
2008-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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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妥善安排好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从2008年2月起,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 10元。3月底前通过区县民政部门将增发的低保补助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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