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暨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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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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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汉源县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暨全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会议。县委书记郑朝彬出席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覃建生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贺东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星级园区命名的《决定》《通知》以及《中共汉源县委、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1年度县级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优秀村的通知》《中共汉源县委、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汉源县乡(镇)党政和县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郑朝彬、覃建生、贺东风等向被命名和受表扬的先进单位代表颁奖。

郑朝彬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县“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扬命名的单位表示祝贺,向所有为“三农”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干部群众表示感谢。他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是全县”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推动汉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之年,抓好今年的“三农”工作至关重要。全县上下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持续抓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全力确保农业稳产增产,牢牢稳住农业基本盘,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汉源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郑朝彬指出,要着力在“守底线、抓巩固、促提升”上出实招,抓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地落实。坚决守牢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底线,在稳面积、提单产、优品种、强产能、增效益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全力做好大豆扩面,全力确保生猪稳产保供。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非农化”,从源头上稳定耕地数量,严格管控“非粮化”,有计划逐步推进耕地恢复补充,加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前谋划划地和大春生产。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抓好政策衔接过渡,强化监测对标补短,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抓好项目规划、推进和管理。持续巩固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打破思想束缚,想方设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制度机制,着力规范村集体经济运行,强化政策扶持,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提升农业特色产业质效,在品种培优、品质向好、品牌打响、效益提高方面下功夫,在可持续上更加用力,走出一条具有汉源特色的农业现代化路子。提升“美丽汉源·宜居乡村”建设水平,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着力绿化美化乡村环境,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亮点,把特色做优、把亮点做精,确保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成功,梯次推进7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争创花椒现代农业园区为国家级园区、流沙河沿岸粮经(稻+蒜)复合现代园区为省星级园区、生猪+高山蔬菜循环园区为市星级园区。

郑朝彬指出,要聚焦关键重点,统筹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全力推动片区规划编制。加力加劲推进“九襄花海果乡现代农旅融合示范片区”和“滨湖阳光康养宜居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推进其他3个片区规划编制,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规划成果;加快梳理事关全县大局、各乡镇发展的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把项目反映在规划中,确保规划更好服务发展。集约精准投放公共资源。围绕“1+25+1”方案明确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积极对上争取相关利好政策,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具体成效;强化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便民服务、应急救援力量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资源配置,推动片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龙头引领做优做强中心镇。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找准发展方向,打造一批农业、工业、文旅、商贸强镇,全面提升中心镇引领辐射能力;处理好中心镇与其他镇的关系,坚决防止资源投放过度集中,削弱其它乡镇基本运行功能。

郑朝彬强调,要切实加强党对“三农”的领导,全面形成“一盘棋、一条心、一起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县级领导要把联乡包村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施工队长”,推动各级安排部署落实到“最小单元”“最后一米”;要加大要素保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入实施农业产业人才“十百千”计划,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加快作风转变,认真落实县委“转树作抓”要求,主动加强学习,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上,覃建生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九襄镇、皇木镇、宜东镇分别作交流发言。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及其联系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县政协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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