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四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来源:
2010-03-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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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旅游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隐患、解决问题,防范事故。二是加强对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复产复工的煤矿等企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恢复生产;规定地方政府以及部门进行验收批准的企业,未经认真验收、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复产。三是加强基建煤矿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执行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审签领导:杜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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