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来源:
2017-03-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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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昨(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网站获悉,《四川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已正式颁布实施。《办法》从测绘资质单位的机构与人员、岗位与职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用户服务管理、体系核查等方面,对测绘资质单位从承接业务到成果交付使用的生产全过程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测绘单位应建立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工序流程的控制、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工期及过程质量的管理责任,以及资源调配权限。在测绘项目实施前,应对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各环节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两项,按相关核查内容按百分制进行核查打分,两项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得分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规定》,以下八类情况将被认定为质量管理体系为不合格:对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制定的检查验收规定低于有关标准要求或未实施两级检查制度的;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整体、重大偏离或出现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行为的。

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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