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无”乡镇、村(社区),即无因民间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和他杀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其它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无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县上将对“五无”乡镇、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创建活动纳入县上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内容,作为乡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审签领导:杜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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