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孝勇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来源:
2016-11-22 09:56
浏览:
收藏 打印

2016年11月21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刘孝勇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