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四措施促进全市春耕生产
一是建立健全纠纷预防制度和定期摸底排查制度。对春耕时期各种纠纷苗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关系,防止春耕生产中因用水、用 电等引发的上访和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机制。在区县(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区县(市)司法局挂牌督办,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由市司法局挂牌督办。按照 “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一次地毯式的矛盾纠纷排查,确保全市“春耕生产”期间社会稳定。
三是构建基层信访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四道防线”等组织的作用,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大力开展《农业法》、《土地法》、《水法》等法律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积极动员大家忙完春耕再出门挣钱,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