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四个一律不准”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

来源:
2008-05-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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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地震灾难发生后,汉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门下设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干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以“四个一律不准”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确保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在抗震自救中与广大受灾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租用办公用房,防止哄抬房价,进一步加重群众负担;二是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用公款为职工租房住宿,不准在城区未受损的流沙河新区私自乱建临时过渡房,只能选择投亲靠友或搭建帐篷临时过渡;三是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吃集体伙食或到餐馆用餐,工作餐只能吃方便面或盒饭;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各自为阵,自行其是,擅离职守,必须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轮流上班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临阵脱逃、临阵退缩、措施不力、工作不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对造谣、传谣、散布恐慌情绪、动摇涣散军心等违法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严格查处。5月14日,富林镇流沙河社区副主任李军无视抗震救灾工作大局,开会期间擅自离开会场,忙于私人事务。被富林镇处以停职处理,被汉源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审签领导: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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