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 确保“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本报讯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中共雅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雅安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模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集体所有的资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一些地方存在“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意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占、平调、挪用,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应坚持民主、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受益的原则,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意见》明确,所有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应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此外,《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在“三资”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监督到位,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登记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确保“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意见》将于2025年2月15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