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人民法院非法采伐运输桢楠9被告一审获刑
雅安日报讯日前,名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运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根据涉案的9名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二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罚金。
该案被告人众多,涉及成都、眉山、雅安三地,涉案桢楠树株数多、立木蓄积大,共计20余株、46.956立方米,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盗伐他人桢楠树,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盗伐林木罪。
据了解,桢楠树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其数量稀少和材质优良,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一直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采伐的主要树种之一。名山区内桢楠树分布较广,非法采伐现象较为突出,名山区法院2013年至今审理此类案件48件。为维护名山生态环境安全,名山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始终保持打击盗伐林木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的人员,从源头上堵截利益渠道。同时,与森林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协调规范办案程序,并选取涉林典型案件,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理,对涉林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律知识宣传。
李为民记者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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