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明确范围加强灾后重建项目决算审批工作
一是湖北援建“交钥匙”项目和与湖北“交钥匙”工程合建项目由湖北省财政部门负责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二是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计,后审批”的办法,即先由审计部门对重建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审计报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县财政批复。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重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应主动协助和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有关决算审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提供决算审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审签领导:王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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