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建立干部监督“网络式”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石棉县在总结以往派驻经验的基础上,对派驻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起以纪检监察机关为“主网”,派驻机构为“局域网”的“网络式”监督工作新格局。
派驻方式由分散走向集中。将分散派驻调整为按六个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集中归口派驻。派驻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的纪检监察机构分别设置1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一个派驻机构任期满3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此外,在人财物相对集中的26个县级部门党组增设纪检组、监察室,在4个部门党委(党工委)成立纪委(纪工委)作为部门党组织内设机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纪工委)书记分别由部门党组负责人、部门行政副职、部门党委副书记兼任;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部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在大口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派驻规格由“虚职”走向“实职”。在六个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派驻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配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配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为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向全县印发了《关于规范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权参加驻在大口党委及所属部门党组织会议,监察室主任有权参加大口党委所属部门的行政领导会议;派驻人员对驻在大口党委所属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拥有建议权、监督权。
派驻管理由单一走向协调。派驻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的统一管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免,组织关系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办案经费、办公经费、通讯费等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县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负责保障派驻机构所需的办公设施和公务用车等。派驻人员必须按照《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守则》规定,认真履行九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十条工作纪律,并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和目标管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对派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审签领导:李荣)
派驻方式由分散走向集中。将分散派驻调整为按六个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集中归口派驻。派驻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的纪检监察机构分别设置1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在一个派驻机构任期满3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此外,在人财物相对集中的26个县级部门党组增设纪检组、监察室,在4个部门党委(党工委)成立纪委(纪工委)作为部门党组织内设机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委(纪工委)书记分别由部门党组负责人、部门行政副职、部门党委副书记兼任;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在部门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在大口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派驻规格由“虚职”走向“实职”。在六个大口党委和移民局党组派驻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配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监察室主任配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为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向全县印发了《关于规范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有权参加驻在大口党委及所属部门党组织会议,监察室主任有权参加大口党委所属部门的行政领导会议;派驻人员对驻在大口党委所属部门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拥有建议权、监督权。
派驻管理由单一走向协调。派驻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的统一管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任免,组织关系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人员的工资、办案经费、办公经费、通讯费等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到县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负责保障派驻机构所需的办公设施和公务用车等。派驻人员必须按照《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守则》规定,认真履行九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十条工作纪律,并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和目标管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对派驻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审签领导: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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