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已贷款项按原利率执行
雅安日报讯 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8月22日起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已发放的一年期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
根据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 从4.59%调整为5.04%。
在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方面,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 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2日后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 新的月还款额。在8月22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记者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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