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有了“身份证” 服务村(居)民更顺畅高效 雨城区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村(居)委员会的“身份证”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这不是一张普通的证书,而是我们村(居)民委员会的‘身份证’。”24日,雨城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证仪式在雨城区民政局举行。雨城区民政局向雨城全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代表颁发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标志着该区184个村民委员会和22个居民委员会都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有了这本证书,村(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能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事务将更加顺畅。
2017年10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标志着我国村(居)民委员会已正式具备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凸显,可以自主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是新时代社区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按照国家关于法人赋码工作的责任分工,由民政部门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为遵循法律要求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从2017年10月起,雨城区全面开展了赋予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陆续完成了全区206个村(居)民委员会数据录入、比对、变更、证书印制以及代码生成工作,录入并核对各类信息1385条,确保了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无缺漏,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雨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村(居)民委员会在办理诸如银行开设账户等事项的不畅问题,有助于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同时,他们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 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