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税收优惠助重建 多措并举促发展
记者:“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尤其是在自主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我市有哪些具体优惠措施?
陈志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者非企业性单位,其中也包括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营业税。
同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促进就业的企业也将享税收优惠。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减扣限额的,应以上述减扣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策,对于受灾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执行依据税务机关最新相关优惠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