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廉租房半年不住将被收回
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不在承租的廉租房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不交纳租金,廉租房将被收回。26日,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3年12月31日起实施至今的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 的便利。对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低保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则将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 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另据了解,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和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市房改办正在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进行最后的审核,让一些符合条件但资料不齐的 家庭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而雨城区规划和建设局则在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家庭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分批公示。记者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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