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加热后变质赔偿
本报讯日前,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说她才买的一盒牛奶加热后就变质了,要求商家赔偿。
据了解,高女士当日买了一盒某品牌的牛奶,生产日期是2006年7月20日,保质期是7个月。“回家加热后就变成豆花了!”牛奶经销商则解释是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密封不 严造成的,并不是牛奶本身的质量问题。
经市消委会调解后,该品牌牛奶经销商同意赔偿高女士一箱牛奶,并保证质量。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另一方面,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盒装牛奶虽然方便,但最好还是加热后饮用,以免少数“问题”牛奶影响健康。郑树平记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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