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中心城区公租房物业补助金取消补助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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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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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12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起,雨城区中心城区公租房和安置房小区财政补助物业服务费(以下简称“物业补助金”)将不再设补助期上限,并按年度缴纳,补助标准等保持不变。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补助资金严格专款专用,用于补助物业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支出;补助范围包括市政府投资修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搬迁安置房。

补助方式分为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年度物业服务费补助。

其中,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为,保障房小区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为10万元,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15万元;年度物业服务费补助标准为,多层保障房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高层或小高层保障房每月每平方米0.6元。按以上标准,每月补助金额不足5000元的,按每月5000元标准补助。

除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保持不变,《办法》设定的三年补助时限去年到期,今年起将不再设置资金补助时限,由财政拨付每年物业补助金。此外,补助资金预算和执行程序等也保持不变。

政策调整后,将减轻公租房住户及部分搬迁安置群众的生活压力,也为小区物业管理方规范运营管理带来更多利好。

记者 高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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