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重申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

来源:
2008-04-16 09:52
浏览:
收藏 打印

  近日,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重申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通知》(雅财综〔2008〕21号)。《通知》认为,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财思想指导下,市级财政预算以“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保发展”为安排顺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个人经费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保尽保、不留缺口”的要求,全额保障了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各项支出。我市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从2007年1月起,提高到12%,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

      《通知》重申了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行政单位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执行国务院统一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我市市级相关行政单位工资总额的构成为:基本工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公务员津贴补贴。各单位自行发放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奖金、补贴不能进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是指:上一会计年度职工实际领取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类工资性收入。

  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参照行政、参公依公的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中目标考核奖励不得突破主管部门标准,资金自筹解决。    《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缴存基数,对违规计提的部分必须进行纠正。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房管局将对市级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照有关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审签领导:王荣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