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芦山县成立“芦山县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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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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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上午,我市芦山县挂牌成立“芦山县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中心”。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整合人力、物力,推进该县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中 心挂牌成立的同时,还举行了为期一天的“芦山花灯表演提高培训班”。
  芦山县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2006年精心打造的“夺标大鼓”、“芦山花灯—妹儿子乖”等节目先后被市政府选定为“申遗”成功狂欢夜 节目和“申魅”成功庆祝晚会节目;其申报的“八月彩楼会”、“芦山花灯”、“芦山庆坛”被列入我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时,“八月彩楼会”(包括芦山花灯、芦山 庆坛)被列入四川省首批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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