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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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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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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自《雅安日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有25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雅安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2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228家,净增单位116家;新开户人数1.04万人,净增人数0.28万人;实缴单位2,778家,实缴人数10.96万人,缴存额22.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6%、2.55%、2.74%。2025年末,缴存总额24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2%;缴存余额71.67亿元,同比增长5.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5年,5.43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94亿元,同比下降3.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52%,比上年减少5.0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7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0.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65%、42.89%。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1万笔,113.35亿元,贷款余额57.0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6%、10.44%、4.8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53%,比上年末减少0.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89笔,8,876.7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73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93.0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15亿元。其中,活期0.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1,436.72万元,同比下降4.98%。其中,存款利息5,399.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864.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2.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1,055.19万元,同比增长2.62%。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0,591.5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5.83万元,其他17.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0,381.52万元,同比下降11.92%。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4.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8.3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49.09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68.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49.56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65.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149.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693.37万元,同比增长15.20%。其中,人员经费952.47万元,公用经费90.67万元,专项经费650.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7.75万元,不良率0.001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65.7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42.29%,非企业单位占57.20%,灵活就业人员占0.5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23%,非企业单位占39.72%,灵活就业人员占5.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97%,租赁住房占6.53%,老旧小区改造占0.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9.0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5%,比上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82.1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0.6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7.3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2.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35%,30岁-40岁(含)占41.91%,40岁-50岁(含)占13.90%,50岁以上占6.8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4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26%,比上年增加1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25年,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设立缴存补贴,明确缴存额依法税前扣除,并赋予同等享受低息贷款、“商转公”贷款及川渝“互认互贷”等权益。截至12月,全市共有835名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17笔、515.1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未婚职工家庭可提取1.2万元/年、已婚职工家庭1.8万元/年、多子女家庭2.4万元/年,并支持按年、按月灵活提取。下调贷款首付比例,放宽贷款额度核定限制,提高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至8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再上浮30%;支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15%。推出“直付购房款”模式,485名职工直付购房款6,923.68万元;延续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47名职工提取975.33万元;支持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883名职工提取8,152.06万元;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96名职工增设、改造电梯提取305.1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5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新增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施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将尚未结清的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者、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提高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贷款额度分别至8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分别上浮30%、50%;四是下调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下调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为10年(含)以下房龄的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11-20年(含)房龄的最低为房屋总价的30%;五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同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六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限制,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均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七是支持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八是确定2025年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67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2,200元/月。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在省内率先完成“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功能开发与上线;实现新增5家商贷委托提取合作银行,商贷委提银行增至7家,切实提升服务覆盖面与便捷度;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变更迁移、“个转企”、购房贷款、退休等场景集成办理;深化“跨省通办”,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57笔;拓展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实现社保卡作为收款账户“无感办理”。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以公积金服务标准为指引,完成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所有线上服务平台的全面智慧化改版升级;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征信系统集成、财务电子回单系统建设;完成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对接,实现自主查询核验不动产信息。承办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培训会,提升行业数字化发展思维与能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被评为2025年度信息工作进步较大单位,直属管理部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两名同志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一名同志被评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年内出台《雅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雅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全年无管理人员违规行为被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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