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制定落实计生利益导向政策
一是给予符合扶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妇双方,每年600元或480元的扶助金,直至与国家奖扶政策衔接;二是独生子女0-18周岁的在职职工每月享受10元奖励金,并每年给予独生子女职工探视外县父母、在职独生子女父母探视外县子女假10天;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落实绝育、安环长效避孕措施的,分别给予300元和50元一次性奖励;四是民政部门优先将并发症贫困家庭纳入救济对象并发给救济金,将意外伤害或因病返贫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委办)(审签领导:韩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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