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 推进机构改革——雅安分局指导雅安市城市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商业银行
雅安银监分局围绕“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以“六个良好监管标准”为准绳,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城市信用社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2008年5月23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在雅安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雅安市商业银行。9月1日,四川银监局批准雅安市商业银行开业。这既标志着雅安市城市信用社走上了新的发展轨道,也是对分局城市信用社监管工作的肯定。
——创新监管方式前移监管哨位为了提高监管有效性,工分局积极探索,改进监管方式,前移监管关口,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事后检查为事前引导。分局拟订了《城乡信用社大额贷款授信工作尽职监督办法(试行)》,派双人列席其大额贷款审查会,重点监督贷审会召开程序的合规性、贷款主体的合法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以及关联企业贷款是否放宽标准等,促使审贷会成员认真履职尽责,严把贷款准入关。同时,还建立月度经营情况报告制度、30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备案制度以及监事会定期报告制度等,搭建了与城市信用社沟通、交流、联系的平台。
——抓住监管重点加强法人监管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管好了“人”,监管工作就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分局大胆管理,严格规范高管人员行为。一是严把资格准入关。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准,材料不齐备的坚决不受理,逆程序操作的坚决不认可,杜绝“先斩后奏”现象。二是严格动态管理。分局一改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做法,通过日常监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高管人员依法经营、勤勉尽职行为进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阻止,决不姑息迁就。四是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听取监事长的工作汇报,特别是对董事长、总经理履职尽责情况的评价,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作用。
——把握监管核心防范化解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监管工作的核心,为此分局突出重点抓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大额贷款,防止贷款“垒大户”。针对城市信用社资金规模较小、资本实力较弱、技术和管理水平还相对落后的现状,分局按照“资本约束、风险分散”原则,严禁其贷款“垒大户”。对于历史形成的超额贷款,要求其制定贷款集中度下降计划,做好贷款集中度风险化解工作。二抓不良贷款,防止信用风险。一是督导城市信用社加强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根据分类结果,足额提取拨备,增强城市信用社自我化解风险能力。二是督促城市信用社制订“双降”目标。将“双降”工作纳入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考核内容。三是要求城市信用社建立新增不良贷款的考核问责机制,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和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四是强化对不良贷款日常监测工作。建立不良贷款按月考核制度,密切关注不良贷款迁徙变化趋势,及时通报考核结果,一旦发现不良贷款出现反弹苗头,立即要求其查找原因,制订清收计划,落实化解措施。三抓资本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资本金是银行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分局要求城市信用社建立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牢固树立资本约束观念,合理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控制风险资产的数量,使资产增长始终处于资本约束之中。建立资本长效补充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保持在8%以上。
——找准监管目标支持机构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是监管工作的落脚点。为此,分局确立了“风险防范与支持发展并重”的工作思路,通过改革推动城市信用社健康发展,通过发展逐步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一是认真分析城市信用社风险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管工作规划。将具体的监管目标、监管措施传导给机构,为机构提供具有前瞻性、实质性的建议和帮助。从而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指导雅安市城市信用社制定发展规划,明确改革与发展的目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改制城市商业银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在城市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时期,派主监管员进驻城市信用社现场办公,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现场指导、帮助和服务。及时反映、汇报,并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是积极加强汇报和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雅安市城市信用社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向市政府专题上报了《关于加快城市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有关问题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制定了支持城市信用社改革的具体措施,有效解决了改制过程中的增资扩股困难和化解历史包袱障碍,为城市信用社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审签领导:王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