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四措施保受灾校舍维修质量

来源:
2008-05-30 09:22
浏览:
收藏 打印

        一是依据建设局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对需维修建筑的维修面积、部位逐一登记核实造册;二是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并安排专人对施工情况开展不定时抽查;三是对维修中出现的隐藏项目要求学校做好记录并与施工方签字备案,经核实后认可;四是维修完毕必须经城建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芦山县有46002平方米的损毁面积须维修才能使用,预计需维修资金86.18万元。截止5月28日,已完成全部维修面积的70%,维修质量优良。(审签领导:李茂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