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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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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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为充分发挥市级可调控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日前,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我市制定了《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总额按全市银行业机构年度贷款增量(含银行发行债券、承销辖内政府和企业债权额)的0.5‰计提。奖励内容主要为全年新增贷款额,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新增民营企业贷款额,全年累计发放贷款额,新增绿色贷款发放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新增“三农”贷款额及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额。保险业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内容主要为保费总收入,涉农保险保费收入,实际纳税金额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证券业金融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内容主要为交易额。融资担保公司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内容主要为在保余额。

据悉,为确保公平公正,我市成立了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支、雅安银保监分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审核组,对上年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奖金的使用由各被奖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实施。

记者 李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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