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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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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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全接连发生了几起村民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下,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清林焚烧,引发多起火情的事。这些火情虽最终未酿成大错,却给天全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并造成不良影响。

工作人员现场调查

案例一
2020年2月24日下午20时许,天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始阳镇乐坝社区有人在山上烧火,林火于20分钟后被扑灭。
经调查,此次火情系乐坝社区居民高某为在自家林地种茶树擅自在森林防火期清林焚烧,过火面积125平方米,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森林公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0年2月25日下午19时,天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厢镇龙尾村发生火情,林火于30分钟后被扑灭。
经调査,此次火情系城厢镇龙尾村居民王某某为种茶树在龙尾一组阴地坡自家竹林烧荒,过火面积0.2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森林公安依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案例三
2020年2月25日下午19时许,天全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思经镇大河村发生火情,林火于当日下午19:40时被扑灭。
经调査,系思经镇大河村居民李某某清理竹林烧荒,过火面积2平方米,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案例四
2020年2月26日10:30,天全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思经镇互助村1组勺子田(小地名)有明烟,于当日10:50扑灭。
经调査,系互助村村民李某某清林烧荒,过火面积2平方米,森林公安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罚款200元。

天全县森林公安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春耕生产正逐步有序恢复,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要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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